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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
2020-05-1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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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4

    为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更好的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使其顺利回归家庭、回归社会。2020年5月12日上午,原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嫌盗窃的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举行了被不起诉人、法定代理人、侦查人员、辩护人参加的“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


宣布教育仪式上,检察官首先宣读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根据社会调查情况,结合被不起诉人的成长背景、家庭环境等因素,深刻分析了犯罪原因,并围绕所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对被不起诉人予以教育。侦查人员通过讲述自己的亲身经历,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感化教育,教导其要吸取教训,改过自新,鼓励被不起诉人重拾学业,回归正常生活。辩护律师从家庭教育的角度,劝导被不起诉人听从父母教诲,劝慰被不起诉人的法定代理人改变教育方式,注重陪伴和关爱。


    随后,检察官宣读训诫词,对被不起诉人今后的学习、生活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及殷切希冀,希望其踏实学习生活,远离损友,遇到问题多与家人沟通,通过正常渠道解决困难。被不起诉人当场宣读了悔过书,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自己一定会引以为戒,倍加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改过自新机会,刻苦学习,脚踏实地,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用实际行动来回报关心、爱护他的人、回报家庭与社会。被不起诉人的法定代理人感谢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人性化关怀,表示今后自己将改变教育方法,多与孩子进行交流,引导孩子积极向上,走好人生道路。


此次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庄重而温馨,促使未成年人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不仅达到了教育、感化的目的,又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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